8月14日上午,市交通管理大队联合市综合执法大队长社所对视察路上商户的“十乱”行为及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
视察路沿街门店上的橱窗广告如“雀斑”
“把窗户上的广告贴纸去掉!”“不要再张贴小广告了!”“用铲子把玻璃门上广告铲掉吧!”这是当天上午市综合执法大队长社所执法队员说得最多的几句话。
“套房出租,电话……”一张A4纸上打着黑字,用胶带直接往橱窗上一贴,这就是最常见的橱窗广告,这让干净的玻璃门显得格外突兀。视察路上,多家门店玻璃门上,都贴有类似的橱窗广告。
在一家手机连锁卖场的玻璃门上,“快照、换屏、复印、打印”的白边红体字贴在大门正中间,虽说格外醒目,但硕大的字毫无设计感地张贴在大门正中间,实在是不美观。在一家美容店窗户上,商家用一整张减肥的广告贴纸将整面窗户糊得严严实实,透过窗户看不到任何店内环境。
“五花八门、密密麻麻的小广告就像街道脸面上的‘雀斑’,不但有碍信息传达,造成视觉污染,还影响市容市貌。”市综合执法大队长社所执法队员说。
按照《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杆、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不得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违反该条例的要立即整改并处警告、5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当天上午,市综合执法大队长社所执法队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共清除26处临街商铺橱窗广告、灯箱广告,暂扣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物品18件。
电动四轮车乱停乱放、占压盲道,交警:“拖走!”
视察路经过改造后,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分离,非机动车有专门行车道,中间有栏杆隔离。但即便有了专门的行车道,有些非机动车骑行者似乎非要在机动车道上与机动车“一较高下”。
“为了您的安全,请走非机动车道!”在建设路视察路口,一辆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驶来,就在交警眼皮底下直接拐入机动车道向东行驶而去。
最令交警担心的是,这辆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右手单独扶把,左手怀抱一名小孩儿,后排座椅上另一名家长怀里还抱着另一名小孩儿,这样的驾驶情况着实令人担忧。
“这辆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在附近吗?赶快挪走,不然就拖走了!”在视察路八七社区广场附近,一辆电动四轮车停放在非机动车专用车道上,占据了一大半路面,还占压这盲道。交警在四处寻找车主无果后,直接用清障车将该车拖走。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当天上午,市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拖走了3辆违法乱停的电动四轮车,对2辆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开具了罚单。
内容来自今日长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