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转让、甩卖……不少商家喜欢在店面玻璃橱窗上张贴五花八门的小广告,密密麻麻的小广告如街道“脸面”上的“雀斑”。不但有碍信息传达,造成视觉污染,还如同“牛皮癣”一样侵蚀城市立面空间,影响市容市貌。
为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消除视觉污染,美化生活环境。7月14日,长葛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组织执法队员对新区黄山路、张辽路、黄杰路、泰山路等路段临街商铺橱窗广告等乱贴乱画现象开展集中清理专项行动。
“招聘早餐工,电话……”一张A4纸,用胶带直接往橱窗上一贴,让窗明几净的玻璃门显得格外突兀。张辽路上一家早餐店的玻璃上,就张贴了两张这样的招聘广告,既难看又给人不舒服的感觉。执法队员现场告知店员橱窗上禁止张贴广告后,随即将小广告清除。
“最常见的是A4纸张贴的招聘、出租、出售、转让的广告,此外还有灯箱、喷绘布、展架等广告。广告形式大小不一,张贴位置不同,颜色各异,安装方式也不一样,非常难看。”市产业集聚区城管办中队长范保彦介绍。
在黄山路一家茶叶店门口,一张巨幅的茶叶喷绘广告,用胶带直接张贴在门店房的墙上,原本古色古香的仿古砖墙上,突然冒出一张颜色鲜艳的广告,格外刺眼。而且广告张贴的位置,还遮挡了门前三包的标识标牌。
“这种用胶带张贴的广告还比较容易清理,如果是那种不干胶的广告纸,特别难清理,即使清理后也会在门窗、墙面、灯柱、建筑物上留下痕迹。时间一长,清理不干净的胶面上沾满灰尘,黑乎乎一片,跟‘牛皮癣’一样,特别难看。”范保彦说。
按照《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杆、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不得擅自张贴、悬挂宣传品。违反该条例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警告、5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乱贴乱画的小广告,清理后也会在建筑物、墙面、灯杆上留下痕迹。图为执法队员清理灯杆上小广告后留下的污痕。
连日来,市产业集聚区城管办加大对沿街商铺橱窗广告巡查、整治和管控力度,按照“发现一处,清理一处”的原则,强化落实长效管理制度,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化、精细化、常态化。
自7月10日以来,市产业集聚区城管办集中清除处临街商铺橱窗广告、灯箱广告、户外广告。
长葛市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呼吁广大商户,要积极配合,自觉做到不在橱窗和墙体外悬挂张贴小广告,共同创建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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