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医院诈骗曝光 https://m-mip.39.net/czk/mipso_5153159.html
吉林省吉林市,农村女子方某在家生下女婴后不管,扔在房间,在女婴快死时候,方某用胶带缠女婴口鼻,并用塑料袋、编织袋把女婴层层包裹,扔在院子里的玉米里,后女婴死亡。3个月后,方某将装有女婴尸体的编织袋扔到垃圾箱,当天就和丈夫外出打工,后女婴被群众发现报警。一审认定方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5年,但检察院认为过轻抗诉,二审最终改判为7年!(来源光明网)
#法仪说法#
虽然方某是个农村没有文化的妇女,但虎毒不食子,保护自己孩子是每个母亲生命中的本能,而方某竟然对自己刚出生的孩子下毒手,直接用胶带缠绕其其死亡,还把尸体放在家中三个月后才扔掉路边,让人愤怒。
从法律上说,女婴自从脱离母亲方某的那一刻,就具有法律上独立意义上的人的资格,就受到刑罚的保护。因此方某在孩子出生后,以杀害女婴的故意,通过胶带缠绕口鼻、编织袋层层包裹等方式实施了杀害女婴的行为,最终导致了女婴死亡的结果,此时就属于故意杀人罪既遂。
根据《刑法》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一审法院之所以判决方某5年,主要是考虑到方某犯罪情节较轻,并且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且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这些都是法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相对其他杀人案件,法院只判了她5年。
但方某犯罪后将女婴尸体丢在垃圾箱,这种行为给社会上带来恶劣的负面评价,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已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在检察院抗诉之后,二审法院认为不能认定本案犯罪情节较轻,但其他从轻处罚的情节依然有效,最终只是判了她7年!
需要说一下检察院在这个案件中起到的作用,他是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人,如果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检察院认为量刑太轻,他不能直接干预,只能请自己的上级来对法院提起抗诉,或者自己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通俗说就是“你们量刑有点轻,建议你们再看看”,硬气一点就让自己的上级对法院说“你们审错了,尽快改判!”如果是抗诉的话,那法院就必须再审,毕竟官大一级压死人!
不知道方某为何要累死这个女婴,但庭审中她说自己还有两个2个儿子要养,或许与这个原因有关,但无论如何,她犯罪的事实确凿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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