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箱“茅台”元,一箱“天之蓝”元,如此低价的“名酒”你敢买吗?但有人偏偏铤而走险,干起了用低价白酒灌装高档白酒谋取暴利勾当。近日,一对这样的“夫妻档”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昆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包装是从小饭店收购来的
年6月以来,麦某(化名)夫妇租用昆山一家大型商场地下一层仓库,购买高端白酒包装材料后,用多种低档白酒,分别灌装生产“梦之蓝”、“五粮液”、“剑南春”、“茅台”等中高档白酒并对外销售,共计销售金额1.86万元。
此外,公安机关在仓库内查获并扣押灌装好的未销售的各类中高档白酒瓶,非法经营数额共计6.5万余元。公安机关还查获各种品牌的空酒瓶、瓶盖、包装盒等材料。
经公安机关侦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那么,麦某夫妇用于冒充高档酒的包装是从哪来的呢?
昆山法院在庭审中查明,他们的“上线”有多人,平时骑着电动车走街串巷,以3毛钱一个价格从大小饭店、批发部等处收购海之蓝、梦之蓝酒瓶,以1块5一个收购茅台、五粮液酒瓶,收集后使用胶水重新粘接酒盒盖与底座,再从网上订购酒品的防伪标记、印花胶带、礼品袋等材料对破损的进行替换和包装。
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及三年半
麦某夫妇通过上线购买白酒包装,在租用的仓库内,使用低端白酒灌装假冒高端白酒销售,欺骗消费者,采取以次充好的手段,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以一箱元的价格出售“天之蓝”、“梦之蓝”、“剑南春”酒,以一箱元价格出售“茅台”和“五粮液”,销售金额8.36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同时,麦某夫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灌装的白酒上使用多种注册商标,其行为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19.7万余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据此,两人最终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昆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及三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及12万元。